目前分類:心情隨筆 (107)
- May 03 Tue 2011 09:32
業界很小,留點好名聲給人家探聽吧
最近我花了較多的時間在人力招募上頭,由於要招募的職能較多,部分職能又是需要較高的技能等級,所以在招募時也花了我不少功夫,在這段時間又讓我深深體會到『業界很小』這個真理,我面試的人有部門同仁的同學、朋友帶過的人、朋友共事過的人、我弟的同學、網友的同事等,除了應屆畢業生的背景較難打聽外,許多有過工作經驗的求職者,要探聽到背景都不困難,這意味著,要獲知你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一點都不難...
- Apr 30 Sat 2011 10:15
五一被A假 大同家樂福上榜
- Apr 29 Fri 2011 21:21
教雇主規避勞基法
教雇主規避勞基法 工研院長鞠躬道歉
工研院中部辦公室五月中開課,教導雇主規避勞基法事件,引起各界譁然。工研院長徐爵民今天為此事件向社會各界鞠躬道歉,工研院指出,是負責課程規畫的講師,在未經內部審核前,私下將課程大綱PO上網,目前這名講師已被解聘,而工研院也已經緊急取消課程,將進一步檢討內部課程管理程序。
- Apr 29 Fri 2011 12:34
補假有夠摳 每天上班少2分鐘 抵勞動節
- Dec 28 Tue 2010 20:55
紅包來了年終平均1.4月 小美呢?
(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8日電)景氣好,年終獎金感受得到!根據人力銀行調查,今年企業平均發放年終獎金將較去年大幅成長3成,從1.07個月升至1.4個月;金融、運輸物流及不動產相關產業最豐厚。
- Dec 23 Thu 2010 13:49
責任制≠無限制加班 也是要給加班費
- Dec 22 Wed 2010 14:22
洋華資遣本勞聘外勞,勞委會將依法嚴處
嗣據99年11月8日被資遣本國勞工再度陳情,略以係遭洋華光電以強迫資遣方式離職,而非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經查相關公立 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資料,18名被資遣本國勞工中,有13名勞工係洋華光電開立業務緊縮之離職證明申請失業給付,與洋華光電前稱合意終止解約不符,勞委會復 於99年11月22日再度凍結該公司申請案,限期30日內,請洋華光電應辦理16名本國勞工徵詢作業及對涉嫌申請時提供不實資料乙節,予以陳述意見並請桃 園縣政府查明洋華光電有無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後續勞委會將依雇主陳述及查處結果嚴處,洋華光電如有申請時提供不實資料或因聘僱外 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將依法以1比5之比例,不予許可,已核發許可者,應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或中止引進,或處以罰鍰最高新臺幣150萬 元。
針對洋華 光電工會反映「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逾越就業服務法之授權,為違法雇主開巧門,並建議雇主聘 僱外國人期間一旦違反勞動法令,應取消其外勞聘僱資格乙節,按就業服務法第6條第5款已明定本會為主管機關,依職權於一定行為時有裁量權限。
- Dec 08 Wed 2010 16:42
注意!出現五大徵兆,你就該跳槽
- Nov 28 Sun 2010 15:01
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美廉社)
- Nov 20 Sat 2010 12:31
市場新進者如何靠一點點不同 大獲全勝 贏在微差力
- Aug 16 Mon 2010 23:38
面對工作的態度應該如何?
- Jul 06 Tue 2010 10:51
告不當調職 贏45萬資遣費
- May 30 Sun 2010 16:25
員工~心聲(想想還頗有深意)
- May 29 Sat 2010 14:03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民怨是壓榨
隨著時代演變,台灣的職場上傳統朝九晚五的工作型態漸漸不同於以往,越來越多企業在成本與業務性質的考量下,彈性調整員工時,甚至會要求員工配合加班,所謂的「責任制」遂成為工作常態,不過,即使下班採行責任制,一般公司在上班規定上仍然採取嚴格的「打卡制」,因此,「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已成為許多公司為人詬病、變相提高員工工時的作法。
近日,波仕特線上市調網(http://www.pollster.com.tw)就針對15~65歲會員進行了對「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網路民調。調查詢問受訪者「台灣上班族普遍存在『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您認為合理嗎?」,結果發現,表示「不合理」的受訪者合計高達八成五,認為「合理」的僅有一成五左右。
- Feb 21 Sun 2010 00:02
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休假日,勞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本年度為2月13日至16日)係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工如於前開休假日出勤時,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又該等國定假日如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為同法第36條所定每7日中應有1日休息之例假,應於翌日補假1日,至其翌日如亦屬前開休假日,可延遞於休假日之次日或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日補休之。勞委會並強調,按日或按時計薪的勞工,亦有上開規定的適用。
- Feb 20 Sat 2010 00:00
2/27「2010臺北縣就業博覽會」50家企業盛大登場
- Feb 12 Fri 2010 16:58
春節上班法定雙倍工資 逾九成員工領不到
- Feb 11 Thu 2010 00:42
留住員工,四不一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