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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花了較多的時間在人力招募上頭,由於要招募的職能較多,部分職能又是需要較高的技能等級,所以在招募時也花了我不少功夫,在這段時間又讓我深深體會到『業界很小』這個真理,我面試的人有部門同仁的同學、朋友帶過的人、朋友共事過的人、我弟的同學、網友的同事等,除了應屆畢業生的背景較難打聽外,許多有過工作經驗的求職者,要探聽到背景都不困難,這意味著,要獲知你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一點都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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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更新日期:2011/04/30 03:06 游婉琪、洪正吉、林佩怡、馮景青、江佩君/
 國定假日 放了沒今年五一勞動節適逢周日,企業拆工時挪休分攤到其他工作天惹爭議,勞工團體昨點名大同(圖)、家樂福等也有變相A假的嫌疑。大同與家樂福皆表示,已與員工達成共識。(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游婉琪、洪正吉、林佩怡、馮景青、江佩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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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雇主規避勞基法 工研院長鞠躬道歉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4/29 15:26

工研院中部辦公室五月中開課,教導雇主規避勞基法事件,引起各界譁然。工研院長徐爵民今天為此事件向社會各界鞠躬道歉,工研院指出,是負責課程規畫的講師,在未經內部審核前,私下將課程大綱PO上網,目前這名講師已被解聘,而工研院也已經緊急取消課程,將進一步檢討內部課程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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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更新日期:2011/04/29 03:02 游婉琪、郭家崴/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游婉琪、郭家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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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8日電)景氣好,年終獎金感受得到!根據人力銀行調查,今年企業平均發放年終獎金將較去年大幅成長3成,從1.07個月升至1.4個月;金融、運輸物流及不動產相關產業最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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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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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 於洋華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華光電)自今年3月初爆發嚴重勞資爭議案件,勞委會依勞工陳情並經桃園縣政府提供資料,查明確有資遣勞工情事,爰於 99年4月14日函請洋華光電限期辦理18名被資遣本國勞工之徵詢作業。據該公司99年5月18日函表示,18名中,僅2名屬資遣,且無意願辦理徵詢作 業,其餘16名為合意終止契約,並檢送合意終止證明書佐證。茲因洋華光電未依規定辦理2名資遣本勞之徵詢作業,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2條及相關規定經查屬 實,勞委會依規定於99年7月2日採1:1比例廢止2名招募許可,並不予核發2名外國人入國引進許可,另案移送桃園縣政府科處新臺幣6萬以上至30萬以下 罰鍰處分。  

嗣據99年11月8日被資遣本國勞工再度陳情,略以係遭洋華光電以強迫資遣方式離職,而非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經查相關公立 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資料,18名被資遣本國勞工中,有13名勞工係洋華光電開立業務緊縮之離職證明申請失業給付,與洋華光電前稱合意終止解約不符,勞委會復 於99年11月22日再度凍結該公司申請案,限期30日內,請洋華光電應辦理16名本國勞工徵詢作業及對涉嫌申請時提供不實資料乙節,予以陳述意見並請桃 園縣政府查明洋華光電有無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後續勞委會將依雇主陳述及查處結果嚴處,洋華光電如有申請時提供不實資料或因聘僱外 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將依法以1比5之比例,不予許可,已核發許可者,應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或中止引進,或處以罰鍰最高新臺幣150萬 元。

針對洋華 光電工會反映「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4條規定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逾越就業服務法之授權,為違法雇主開巧門,並建議雇主聘 僱外國人期間一旦違反勞動法令,應取消其外勞聘僱資格乙節,按就業服務法第6條第5款已明定本會為主管機關,依職權於一定行為時有裁量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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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出現五大徵兆,你就該跳槽
 更新日期:2010/12/08 15:53 文/曠文琪、林宏達
金融海嘯後最大的跳槽浪潮,正席捲全球,根據人力銀行的調查指出,今年十月,台灣已出現四年來首次「事求人」的狀況,雇主釋出的職位比求職的人還多,而台灣有八成五的上班族正醞釀在年後轉職。

請注意!金融海嘯後最大的跳槽浪潮,正席捲全球,根據人力銀行的調查指出,今年十月,台灣已出現四年來首次「事求人」的狀況,雇主釋出的職位比求職的人還多,而台灣有八成五的上班族正醞釀在年後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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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 更新日期:2010-11-16 記者:胡釗維、羅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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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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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男友價格的方法,超過3500的就趕緊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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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工作的態度應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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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當調職 贏45萬資遣費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7/06 04: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小蝦米扳倒大鯨魚!聯華實業公司去年將李姓女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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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的大老闆死後被送上天堂,看門的天使卻查不到他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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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時代演變,台灣的職場上傳統朝九晚五的工作型態漸漸不同於以往,越來越多企業在成本與業務性質的考量下,彈性調整員工時,甚至會要求員工配合加班,所謂的「責任制」遂成為工作常態,不過,即使下班採行責任制,一般公司在上班規定上仍然採取嚴格的「打卡制」,因此,「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已成為許多公司為人詬病、變相提高員工工時的作法。

 近日,波仕特線上市調網(http://www.pollster.com.tw)就針對15~65歲會員進行了對「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網路民調。調查詢問受訪者「台灣上班族普遍存在『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您認為合理嗎?」,結果發現,表示「不合理」的受訪者合計高達八成五,認為「合理」的僅有一成五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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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國定休假日,勞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勞基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本年度為2月13日至16日)係勞基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勞工如於前開休假日出勤時,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又該等國定假日如適逢勞雇雙方約定為同法第36條所定每7日中應有1日休息之例假,應於翌日補假1日,至其翌日如亦屬前開休假日,可延遞於休假日之次日或由勞資雙方協商另行擇日補休之。勞委會並強調,按日或按時計薪的勞工,亦有上開規定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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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010臺北縣就業博覽會」50家企業盛大登場 小美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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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廣播更新日期:2010/02/12 13:27

農曆春節就要到了,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公布問卷調查結果,發現在除夕到初三期間上班的員工,竟然高達9成9的比例無法領到雙倍工資,因此,呼籲勞委會必須要積極針對過年期間不休息的店家,進行全面的專案勞動檢查,確保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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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久任,老闆自己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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